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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号公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来源:中国证监会 | 作者:中国证监会 | 发布时间: 1137天前 | 4276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3〕37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217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发布实施


附件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pdf附件2: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立法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