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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强专业人才队伍筑牢评审坚实根基——解读《四川省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综合部 | 作者:综合部 | 发布时间: 2天前 | 4625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未来,工程造价争议评审机制将持续发挥作用,助力四川省建筑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建强专业人才队伍筑牢评审坚实根基——解读《四川省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在建筑工程行业中,工程造价争议已是行业常见问题。争议评审凭借专业性强、流程精简、处置高效等优势,成为继诉讼、仲裁之外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评审员作为争议评审工作的核心力量,其综合素养、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直接影响评审结果的公信力,也关系到工程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员执业行为,明确从业标准、履职边界与考核规则,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正式印发《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自2026 年 6月 8日起试行。该办法与此前发布的《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互为补充,前者聚焦人员管理,后者规范业务流程,两者共同搭建起四川省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完整制度体系。
本文结合文件全文,从制定宗旨、聘任标准、权利义务、培训考评、续聘辞聘等方面展开全面解读,方便工程从业者、意向参评人员及相关单位准确掌握各项规则,推动全省工程造价争议评审队伍朝着规范化、专业化方向稳步发展。


一、总则:明确管理定位,确立履职基本原则


《管理办法》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主体以及履职基本原则,为整个管理体系落地实施奠定基础。
本办法旨在规范全省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员执业行为,完善评审员管理体系,保障争议评审活动有序开展,依法维护建设工程市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文件明确,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员,是经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通过申请、培训、考核等流程选拔,纳入《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员名册》的专业人员,这也划定了本办法的适用对象。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作为唯一管理主体,统一负责评审员聘任、培训、考核、评价、奖惩等各项工作,并结合《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工作指南》等配套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
在履职原则上,评审员开展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化解工程领域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总则从顶层层面划定从业基本框架,确保评审工作合法、合规、有序推进。


二、评审员聘任:坚持高标准准入,健全全流程选聘体系


打造优质评审队伍,首要环节就是严把聘任关口。《管理办法》第二章分为聘任条件、聘任程序两大板块,设置双重准入标准,规范全流程选聘环节,同时明确首席评审员任职要求与人员分类管理规则,从源头保障队伍整体质量。


(一)多层级聘任条件


申请成为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员,必须先满足通用基本条件,这是从业的硬性门槛。基本条件共五项:一是政治素养良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无刑事处罚记录,无被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记录,不存在严重失信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三是学历达标,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四是身体健康,能够保障充足时间完成评审工作;五是熟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造价管理相关知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需符合四类专业条件之一,进一步提升专业准入标准。第一类,持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法律职业资格其中一项证书,同时具备建设工程或经济管理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从业年限满10 年;第二类,长期从事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仲裁、调解、争议评审、专家辅助人等工作,从业年限满 5年,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第三类,拥有丰富案件实操经验,累计代理10 起以上已审结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或为重大工程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第四类,在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造价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 5年,并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多层级的条件设置,确保评审人员兼具理论功底、实操能力与行业资历。
针对首席评审员、独任评审员等关键岗位,文件特别规定,该类人员须从经验丰富的在册评审员中择优选用,以此保障复杂争议项目的评审质量。


(二)标准化聘任程序


评审员聘任严格遵循申请—审核—培训—考核—公示—聘任六步流程,各环节衔接紧密、全程公开透明。
第一,提交申请。意向人员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及配套材料,包含评审员申请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诚信承诺书以及个人证件照,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第二,材料审核。协会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核验申请人专业资质、工作履历与信用状况。第三,准入培训。审核通过人员需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项准入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评审流程、文书规范、考评奖惩等内容。同时,符合以下三类情形之一的人员,经协会批准可免予培训:担任建设工程领域仲裁员满 3年且年度考评合格;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相关表彰;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争议评审、调解工作满 5年。
第四,综合考核。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核,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最终结合培训出勤、笔试、面试表现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第五,名单公示。协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协会需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第六,正式聘任。公示无异议后,协会统一颁发聘书,评审员聘期为5年
此外,协会对评审员实行专业分类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并公布专业目录。安排评审任务时,优先匹配评审员擅长的专业领域,实现人岗适配,充分发挥专业价值。


三、权利、义务与行为规范:厘清权责边界,严守执业红线


清晰的权责划分与行为准则,是规范评审员履职的核心。《管理办法》第三章明确了评审员的权利、法定义务、禁止性行为以及退出情形,全面划定执业边界,约束日常执业行为。


(一)合法履职权利


在册评审员依法享有七项权利,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可依法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当干预;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争议相关证据材料,组织现场勘验、评审会议,并询问案件相关人员;按照标准获取评审劳务报酬,报酬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执行;参加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业务交流与行业研讨活动;针对评审流程、考评机制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辞聘;享有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法定履职义务


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评审员必须严格履行七项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与本办法规定,坚守廉洁底线,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馈赠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披露信息并申请回避;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项目信息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共同同意公开的除外;严格遵守时限要求,按时完成评审工作,按照规范出具《评审意见书》或《专家意见书》;积极配合协会考评工作,按要求提交评审文书、当事人反馈等相关材料;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协会报告;评审工作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评审档案移交。各项义务覆盖评审全流程,全面约束职业行为。


(三)禁止行为与退出情形


文件明确十类禁止性行为,为评审员划定执业红线: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选定或指定的评审任务;私下接触单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收受宴请、财物及其他利益;为任意一方当事人提供专业建议或倾向性意见;不当指责当事人或其他评审人员;对评审结果作出预见性承诺;无正当理由拖延工作进度,超期出具评审文书;篡改、伪造证据或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泄露评审内部讨论意见、偏袒一方当事人;以评审员身份开展无关商业活动,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拒绝配合考评或提交虚假考评材料。
同时,文件规定四类情形下评审员应当主动退出评审;未主动退出的,协会有权责令其退出: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却未如实披露;当事人提交合理更换申请,经协会核实确认;出现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动态退出机制能够及时规避风险,保障单个项目评审公平。


四、继续教育与考评奖惩: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动态监管


常态化培训、系统化考评、阶梯式奖惩,是保持队伍活力、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第四章从继续教育、个案考评、奖惩措施三个维度,搭建起完整的动态监管体系。


(一)常态化继续教育


行业法规、标准规范持续更新,因此继续教育是评审员的必修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出台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争议评审与造价鉴定等实务技能、行业信用体系及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其他造价争议解决相关专业知识。
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兼顾便捷性与实操性,要求每年线下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持续学习能够帮助评审员及时更新知识体系,紧跟行业发展步伐,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二)“一案一评”考评制度


协会对评审员实行一案一评的个案考评制度,每个评审项目结束后随即开展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资格延续、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评总分100 分,设置四大考核指标:评审文书质量占30 分,考核文书格式、事实表述、法律依据及结论规范性;专业能力占30 分,考核争议焦点把控、证据审查、专业判断水平;工作效率占25 分,考核是否按期完成评审、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当事人满意度占15 分,通过满意度问卷打分,双方评分不一致时取较低分值。
考评总分低于 60 分即为不合格。连续两个项目考评不合格的,暂停评审资格 3 个月。


(三)分级奖惩与申诉渠道


办法设置明确的奖惩机制,树立正向导向,约束违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的评审员予以通报表扬:年度内连续三个项目考评优秀,且当事人平均满意度达90 分以上;在重大复杂项目评审中发挥关键作用,有效化解群体性纠纷、规避重大损失;参与行业规范编制,评审案例被纳入行业教材;提出的优化建议被采纳,显著提升评审工作效率。
惩戒措施实行梯度划分: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暂停资格 3 个月,需重新参加准入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连续三次考评不合格,予以解聘、收回聘书,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评;隐瞒回避情形、拒不配合考评的,视情节暂停资格 3至12 个月,情节严重的直接解聘。
为保障评审员合法权益,办法设立申诉渠道。评审员对考评结果、惩戒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诉。协会在 30 个工作日内组建复核组完成复核,复核组由三名资深首席评审员组成,复核结论为最终结果。


五、续聘、辞聘与附则:完善全周期管理,实现闭环运行


《管理办法》最后两章针对聘期管理、辞聘流程、文件解释及施行时间作出规定,结合前文内容,形成聘任—履职—考评—续聘/辞聘全周期闭环管理。


(一)评审员续聘规则


评审员 5 年聘期届满,有意继续任职的,需在聘期届满前 30 日提交续聘申请,并同时满足三项条件:本人仍然符合聘任基本条件与专业条件;整个聘期内考评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无任何惩戒记录;按规定完成全部继续教育学时。协会对续聘申请逐一审核,审核通过的换发新聘书;审核未通过的,终止聘任资格。


(二)评审员辞聘流程


评审员因工作变动、身体健康、个人规划等原因申请辞聘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完成三项交接工作:妥善衔接未办结评审项目,向接任人员移交全部资料并说明评审进展;及时交还评审员聘书;配合完成已办结项目的档案核对与归档工作。辞聘申请获批后,协会及时更新《评审员名册》并对外公示。


(三)配套附件与文件说明


本办法由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负责解释,自 2026 年 6 月 8 日起正式试行。文件附带两份配套附件:《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员申请表》,统一规范申请人信息填报格式;《评审员工作满意度问卷》,从五大维度设置评分标准,是当事人评价、机构开展考评的重要依据。标准化附件进一步提升了制度的落地性与实操性。
人才是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工作的公信力与生命力,依托一支专业精湛、作风过硬、廉洁公正的评审员队伍。《四川省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立足四川行业实际,构建起标准清晰、流程规范、监管严格、奖惩分明的评审员管理制度。
从高门槛的聘任准入,到全方位的履职约束;从常态化的能力提升,到精细化的考评监督;再到全周期的聘期管理,整套制度逻辑严密、层层衔接。既为有意从事争议评审工作的专业人士明确了从业标准与行为准则,也为协会开展人员管理、行业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
对于工程建设、造价咨询、法律服务等从业者而言,本办法清晰划定了评审员的从业路径与职业要求;对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市场主体而言,规范化管理的评审队伍,意味着更加公平、专业、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管理办法》与《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工作指南(试行)》同步落地,四川省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制度将持续完善。两项制度协同发力,不断壮大高素质评审人才队伍、规范评审业务流程,持续优化工程领域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降低市场主体维权成本,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未来,工程造价争议评审机制将持续发挥作用,助力四川省建筑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