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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成都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全新划定,下月起执行
来源:综合部 | 作者:综合部 | 发布时间: 11天前 | 5320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6 年 7 月 1 日新规正式施行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将迈入标准化、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新阶段。

划重点:成都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全新划定,下月起执行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成府规〔2026〕2 号)。该文件已获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明确了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边界、分区域税额标准、土地等级划分规则以及政策施行时间等核心内容,新规将于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落地实施,政策有效期为 3 年。本次政策调整立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大局,以税收杠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均衡区域税负水平,将对全市土地管理、企业经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结合政策全文,从出台背景、征税范围、分级税额标准、土地等级划定、实施要求、新旧政策衔接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解读,方便各区(市)县、市场主体、相关单位准确理解、规范执行。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核心目的

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针对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重要地方税种,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引导合理用地、调节区域土地收益差距、营造公平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走深走实,成都市城市空间布局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升级、城乡建设步伐加快,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征税范围已难以适配当下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区域经济差异化发展的实际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调控职能,成都市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两项上位法规要求,结合全市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价格、土地利用类型、产业分布等现实情况,重新梳理划定征税范围,分片区、分类型设定差异化税额区间,细化土地等级划分规则。本次政策修订,一方面能够精准调节不同地段土地级差收入,避免优质土地闲置、低效用地占用等问题,倒逼市场主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另一方面统一规范全市税负标准,缩小区域间不合理税负差距,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同时助力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落地、产业布局优化,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筑牢财税制度基础。

二、清晰划定征税范围,明确全域征管边界

本次新规首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作出清晰界定,区分城市、县城、建制镇三大土地类型划分征管范围,划定标准清晰、边界明确,实现全市应税土地全覆盖、无盲区。
针对城市、县城区域:征税范围包含各区(市)县所辖全部街道范围内的土地,同时将建制镇中已纳入城区、县城总体规划范围的土地,一并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畴。简单来说,只要地处街道行政辖区,或是建制镇土地被划入城区、县城规划版图,均属于应税土地,需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针对建制镇区域:仅将建制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列为征税对象。未纳入建制镇规划范围的乡村土地,不在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之内。
此次范围划分严格遵循城乡规划与行政区域双重标准,既贴合成都市当前城镇化发展现状,也兼顾乡镇发展实际,避免出现征税范围模糊、征管口径不一的问题,为基层税务部门日常征管、纳税人自主申报提供了明确依据。

三、分区设定税额标准,实行差异化梯度管理

结合成都市各圈层、各区域经济实力、土地价值、发展定位的差异,新规将全市划分为多个片区,分别制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对应的税额标准区间,实行分区、分类、分级的差异化税额管理,不同区域、不同用地类型执行不同税负标准,充分体现 “地段不同、税负不同” 的土地级差原则。本文按照区域类别、用地类型逐一梳理税额标准,所有税额单位统一为元 / 平方米 / 年

(一)城市、县城土地税额标准

按照区域发展能级和土地价值,全市城市、县城土地划分为三大梯队,设置不同税额区间: 第一梯队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六个中心城区。作为成都市核心主城区,该片区经济活跃度高、土地资源稀缺、地价水平位居全市前列,其城市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区间设定为8 元 —20 元。六大城区是全市政治、经济、商业、商务核心区域,土地利用强度大、综合价值高,较高的税额区间既符合土地实际价值,也能有效引导核心区土地高效集约利用。
第二梯队包含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以上区域属于成都中心城区外围重点发展区域,是全市产业承载、人口疏解、城市拓展的主要板块,产业门类丰富、城镇化水平较高,综合土地价值仅次于核心六区。该片区城市土地税额标准区间确定为6 元 —16 元,税负水平介于核心城区与远郊区县之间,匹配区域发展定位与土地价值。
第三梯队覆盖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五市一区,以及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三个县域的县城土地。上述区域多为成都远郊片区、生态文旅片区、现代农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区域,城市建成区规模、土地市场价值相对偏低,因此城市及县城土地税额标准区间设定为4 元 —12 元。该标准兼顾远郊区县经济发展承受能力,在落实税收征管要求的同时,减轻区域内市场主体经营压力,助力远郊区域产业培育与城镇建设。

(二)建制镇土地税额标准

建制镇作为城乡衔接的重要节点,是乡村振兴、小城镇建设的核心载体。新规统一划定建制镇应税土地税额范围:成都东部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范围内的建制镇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区间为2 元 —8 元
建制镇土地以农业配套、小型工商业、居住用地为主,土地价值整体偏低,设置较低的税额区间,契合小城镇发展实际,保障乡镇企业、个体经营户、涉农主体稳定经营,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三)非核心六区土地等级与税额制定要求

除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六个区之外,全市其余各区(市)县拥有土地等级划分与具体税额确定的自主权限,但必须严格遵守统一规则: 第一,划分范围全覆盖。辖区内所有应税土地,包括城市土地、县城土地、建制镇土地,均需纳入等级划分范围,不得遗漏。 第二,等级数量有要求。各地需将辖区应税土地统一划分为三至五个等级,结合本地土地区位、价值、用途细化梯度。 第三,税额取值限定标准。各地确定的每一档税额,必须从规定数值中选取,可选标准为 2 元、4 元、6 元、8 元、10 元、12 元、16 元,不得擅自设定区间外的税额标准。 第四,审批流程规范化。各区(市)县制定完成本地土地等级方案与对应税额标准后,必须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确保全市税制统一、规范有序。
这一规定既赋予地方因地制宜的管理空间,又通过统一取值范围、审批流程守住政策底线,实现 “放而不乱、活而有序”。

四、六大核心城区土地等级及税额明细

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六大核心区域不再由属地自行划分等级,而是全市统一划定土地等级、明确固定税额标准。结合六大城区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地价分布现状,应税土地整体划分为一至四级,整体税额区间维持 8 元至 20 元,四个等级对应不同区位与固定税额,划分规则以城市环线、道路、河流等标志性地理界限为依据,界限清晰、便于执行。
一级土地:税额标准20 元 / 平方米 / 年,范围为二环路以内全部区域。该区域是成都传统市中心,商业、商务、高端住宅集聚,土地价值最高,对应最高税额标准。
二级土地:税额标准16 元 / 平方米 / 年,范围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的区域。该片区是中心城区拓展的核心板块,居住、商业、产业混合布局,土地价值仅次于一环内区域。
三级土地:税额标准12 元 / 平方米 / 年,划定范围有明确地理边界:东至锦江,南至成都绕城高速,西至成昆铁路,北至三环路。该区域处于城市中环至外环衔接地带,用地类型多元,以产业用地、居住用地、配套用地为主。
四级土地:税额标准8 元 / 平方米 / 年,范围为六大区管辖范围内,除上述一、二、三级土地之外的所有剩余区域,也是六大城区税额最低的土地等级。
同时,政策配套发布《成都高新区等六个区土地等级范围示意图》,以图文结合的方式标注各等级土地地理范围、主要道路、地标区域,方便税务部门、企业、个人快速对照判定土地等级,减少争议。六大城区统一等级与税额,进一步强化核心城区税收征管的标准化、一体化,契合中心城区统筹发展的规划思路。

五、政策施行时间、有效期及新旧政策衔接

(一)正式施行与有效期限

本《成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政策有效期为 3 年。在 3 年有效期内,全市所有应税土地均按照本次新规执行征税标准、范围及等级划分规则。
政策同时明确动态调整机制:若在有效期内,国家、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文件发生修订、废止或重新发布,成都市将严格按照最新的上位政策执行,确保地方税制与上级法规保持一致,保障税收政策的合法性、时效性。

(二)旧政策废止说明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本新规生效之日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08〕27 号)正式废止。这意味着实施十余年的旧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全面迈入新阶段。
新旧政策更替存在明确时间节点,2026 年 7 月 1 日之前,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7 月 1 日之后,所有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管理全部适用新规则,各区(市)县、企业、纳税人需提前做好衔接准备。

六、政策实施意义与执行工作建议

(一)政策实施的综合意义

本次成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是立足城市发展新阶段推出的一项重要财税改革举措,具备多重现实意义。
第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差异化税额杠杆,对核心区域高价值土地设置较高税负,倒逼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淘汰低效用地,杜绝土地闲置、粗放利用等问题,推动全市土地资源向优质产业、重点项目、民生领域倾斜,提升全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二,均衡区域税负水平。结合各区域发展实际分层设定税额,兼顾核心城区、近郊片区、远郊区县、建制镇的差异化发展现状,既体现土地级差收益,又避免税负失衡,为不同区域的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助力区域协同发展。
第三,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政策紧密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都都市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城镇有序建设,强化财税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第四,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统一全市征税范围、等级划分规则、税额取值标准,厘清征管边界,减少政策执行中的自由裁量空间,降低税务机关征管难度,同时也便于纳税人清晰判定纳税义务、规范自主申报,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二)各相关单位执行工作建议

为保障新规平稳落地、有序运行,结合政策内容,对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税务机关、市场主体分别提出执行建议。
对于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一是及时组织内部学习,吃透政策条文、征税范围、税额标准、审批流程等全部内容,梳理辖区内现有应税土地台账;二是加快推进本地土地等级划分工作,严格按照 “三至五个等级”、指定税额取值的要求制定方案,按时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三是做好辖区内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面向乡镇、园区、企业、群众开展宣讲,解答疑问。
对于市级相关部门、税务部门:一是加强部门协同,自然资源、规划、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地籍信息、土地权属数据,精准划分征税范围、判定土地等级;二是做好征管系统升级调试,在 2026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纳税申报系统、税源管理系统更新,匹配新税额、新等级标准;三是强化一线征管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口径,规范开展征收、核查、答疑工作。
对于各类企业、单位及个人纳税人:一是主动学习新规内容,对照自身土地坐落位置、所属区域、土地等级,准确判定适用税额标准;二是梳理自有土地信息,核对土地区位、规划属性,区分城市、县城、建制镇用地类型,提前做好纳税测算;三是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如有政策疑问及时向主管税务部门咨询,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对于园区、产业集聚区、乡镇主体:重点梳理辖区内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仓储用地、居住用地等不同类型土地,区分建制镇与城区规划范围,精准划分应税土地,引导入驻企业合规纳税,依托税收政策推动园区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

七、总结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调整,是成都市顺应城市发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财税管理的重要举措。从征税范围的全域厘清,到分区分类的差异化税额设定,再到土地等级的精细化划分、新旧政策的平稳衔接,整套规则体系逻辑清晰、贴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2026 年 7 月 1 日新规正式施行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将迈入标准化、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新阶段。未来三年,该政策将持续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一方面盘活全市存量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助力成都构建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体系;另一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均衡区域税负,推动中心城区、近郊板块、远郊区县、小城镇协同发展,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注入持续动力。
在此也提醒全市各单位、广大市场主体,密切关注政策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新规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各区(市)县、各级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协同配合,确保《成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不折不扣落地执行,共同维护全市税收秩序,助推成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