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强化住房售后服务管理,我厅组织修订了《四川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四川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两书”)。现将修订后的“两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参照执行。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业协会应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提高“两书”使用的自觉性和执行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公示“两书”文本,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两书”,并对发放情况做好统计、归档等工作。
二、本次修订的“两书”为示范文本,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体项目中可结合项目实际对向业主提供的“两书”文本条款进行调整和细化,但不得低于本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及最新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两书”规范发放和使用情况纳入项目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内容,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向购房人提供“两书”,以减少住宅质量问题和维修纠纷的发生。对未按规定提供“两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四川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四川省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编号格式为“项目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份+编号”,由企业自行编排。其中,“年份”按商品住宅交付年份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数字后不加“年”;“编号”由6位阿拉伯数字从小到大顺序编排;同一套住宅的“两书”编号应一致且唯一。
五、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1.
《四川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
2.
《四川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