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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民宗局、公园城市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现将四川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改委 市民宗局 市公园城市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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