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26〕4号
各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
根据《四川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暂行实施办法》,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就2026年参加总所统一内部培训向省注协进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外省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总所),其在四川省设立的分所(以下简称分所)报备参加总所统一培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内总所已取得2026年度内部培训资格。
(二)分所具备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具体的培训计划。
(三)分所有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及时报备相关材料并对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
二、备案材料要求
参加2026年度总所内部培训的分所,需提交下列备案材料电子版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kaoshibu@163.com,邮件标题格式“2026年内培备案-xx事务所”:
(一)2026年参加总所统一内部培训备案申请加盖事务所公章扫描件;
(二)参训注册会计师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执业证书编号);
(三)事务所2026年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场所、课题课时、本所培训负责人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事务所内部培训制度、实施办法等;
(五)事务所2026年培训师资推荐表。
三、备案时间、方式及有效期
参加2026年总所统一内部培训的分所,请于5月29日前提交备案材料,逾期未报备视为自动放弃。省注协将在省注协官网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事务所进行公告。分所参加总所统一培训的资格当年有效。
为保证内部培训效果,各备案事务所应在组织培训前向省注协报备培训内容、时间、地点,省注协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四川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暂行实施办法》,对备案分所的培训进行严格考核。
四、注意事项
(一)分所学时确认工作已全部转移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流程如下:
1.总所在系统内提交分所学员学习信息;
2.总所所在地注协开具分所学员学习证明并上传系统;
3.四川省注协确认分所学员学时。
(二)总所内培资格时差问题
由于各省注协对事务所内培工作安排的进度存在差异,总所内培资格确认存在滞后性。为了更好服务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并确保我省2026年内培工作顺利进行,各在川分所可先行提请备案,待总所取得内培资格后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操作,并将相关资料于10个工作日内发送至电子邮箱:kaoshibu@163.com。
总所内培资格以总所所在地省级注协出具的内部培训资格批复文件为准,如总所无法顺利取得2026年内部培训资格,则其在川分所备案无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313053、8531718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北巷4号10楼1001室
附件:
继续教育培训师资推荐表.docx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