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奖励暂行办法》(川评协〔2024〕5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申报指南,请各机构遵照执行。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单位为已加入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的单位会员;
(二)申报个人为在四川省资产评估机构专职工作的执业会员。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针对在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并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培养奖励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享受奖励权利,不可追溯。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详见《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奖励暂行办法》(川评协〔2024〕55号)。
五、申报项目和报送材料
(一)项目名称:新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奖励
1.奖励条件
(1)机构从业人员,在四川地区通过考试新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2)登记成为省评协正式执业会员;
(3)在我省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3 年以上。
2.报送材料
(1)《新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报表》(见附件4);
(2)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3)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4)近3年劳动合同;
(5)连续3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以上资料第(2)、(3)、(4)、(5)项验原件,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第(1)项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原件2份。
(二)项目名称:高层次人才称号奖励
1.奖励条件
(1)取得省级以上资产评估行业高层次人才称号;
(2)登记成为省评协正式执业会员。
2.报送材料
(1)《高层次人才称号奖励申报表》(见附件5);
(2)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3)高层次人才称号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第(2)、(3)项验原件,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第(1)项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原件2份。
(三)项目名称:新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奖励
1.奖励条件
(1)新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登记成为省评协执业会员;
(3)在我省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5 年以上。
2.报送材料
(1)《新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奖励申报表》(见附件6);
(2)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在线验证报告;
(3)执业会员证书;
(4)近5年劳动合同;
(5)连续5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以上资料第(2)、(3)、(4)、(5)项验原件,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第(1)项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原件2份。
(四)项目名称:新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奖励
1.奖励条件
(1)新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
(2)登记成为省评协正式执业会员;
(3)在我省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5 年以上。
2.报送材料
(1)《新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奖励申报表》(见附件7);
(2)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3)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4)近5年劳动合同;
(5)连续5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以上资料第(2)、(3)、(4)、(5)项验原件,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第(1)项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原件2份。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材料准备
各申报单位须按以下规范准备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 装订要求:所有申报材料须依序排列,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封面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为复印件时,同时提供相关的原件备查。
2. 提交份数: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需准备一式2份。
3. 装订顺序:材料须按下列顺序整理装订:
(1)《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资料(2025年度)》(附件1封面)
(2)《申报项目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
(3)《单位账户信息表》(附件3)
(4)《新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报表》(附件4)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5)《高层次人才称号奖励申报表》(附件5)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6)《新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奖励申报表》(附件6)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7)《新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奖励申报表》(附件7)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
申报单位(个人)应当根据《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将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递交至省评协考培部,电子PDF版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受理及审核
省评协根据《办法》及本申报指南进行受理审核。
(四)公示
省评协在官网公示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等事项,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理由、事实依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省评协将根据意见反馈进行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奖金发放
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省评协根据名单正式拨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申报金额超过总额上限时将相应调整发放标准。
七、其他事项
(一)不予奖励的情形
申报年度内申报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1.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中评协或省评协自律惩戒的;
2.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违背公序良俗、破坏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5.省评协认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机构如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该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由机构退回省评协。
(二)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评协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文利;
联系电话:028-86627018;
联系邮箱:2532279026@qq.com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9楼912室。
附件:1.封面: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资料
(2025年度)
2.申报项目奖励资金汇总表
3.单位账户信息
4.《新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报表》
5.《高层次人才称号奖励申报表》
6.《新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奖励申报表》
7.《新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奖励申报表》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1.(封面)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资料(2025年度).doc
附件2.申报项目奖励资金汇总表.doc
附件3.单位账户信息.doc
附件4.新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报表.doc
附件5.高层次人才称号奖励申报表.doc
附件6.新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奖励申报表.doc
附件7.新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奖励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