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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川注协 | 作者:川注协 | 发布时间: 53天前 | 288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报备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1日。

川注协〔2025〕2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报备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报备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1日。

(三)报备方式。网上报备,一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系统);二是通过中注协网站(www.cicpa.org.cn)首页“公众服务”栏目下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链接登录。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和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四)用户名和密码。事务所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首次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忘记密码时,可通过已绑定手机号码自助找回或联系技术咨询人员办理密码重置。

二、事务所年度报备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向中注协、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内容包括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业务收入表附表、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仅总所)、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专项支出统计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仅总所)、12 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及审计报告等。其中,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信息取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三)具体要求。

1.事务所用户登录后,点击首页填报说明可下载用户手册。

2.事务所及其分所(含省内分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规范填列报备内容(见附件)。

3.连续参加年度报备的事务所,2024年度报表期初数取自系统中2023年度报表期末数。

4.新设立或上年应报未报的事务所,应当自行填列2024年度报表期初数。

 5.总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集团所财务报告机构),集团所财务报告中的业务收入应当抵销内部协作收入。

6.事务所应当在省注协规定的报备时间内,按时填报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 

7.事务所在首次报送后应当定期登录系统查阅省注协审核意见,确保及时跟进修改报备信息。

8.事务所申请终止时,应当同步在系统中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信息,并及时告知省注协,以便其对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9.事务所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10.中注协将结合工作实际,对参加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的事务所填报的数据信息适时开展收入指标核查工作

11.在2024年生育的女性个人会员,需提交减免申请,由省注协审核后,可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12.业务收入表第15行和第16行大于0时,需在备注列填写具体收入。

13.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表内指标增减幅度超过30%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三、其他事项  

如有财务报告报备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注协财务人事部,联系人:曾珂、刘夏璐、卢晨,联系电话:(028)85316389、85312065;或添加省注协专用财务联络QQ群:903093155。如有财务报表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技术咨询人员,联系人:史航、刘浩然,联系电话:(010)88250337、88250338。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docx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