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19〕44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因故撤销,为确保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政策和项目的延续和承接,推动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有效实现,经省注协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对经过“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公示”后的扶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由协会会费在2019年度予以安排解决,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及金额
《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公示》表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扶持项目(详见财政厅官网公告公示栏目http://czt.sc.gov.cn/new_web/new_NewShow.jsp?action=1&id=4495&tname=%E5%85%AC%E5%91%8A%E5%85%AC%E7%A4%BA&TS=1559287556696)。
二、 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助方式,各事务所应按照《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公示》表中的对应补助项目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 其他要求
为便于会费补助资金的顺利拨付,请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认真核对账户信息(详见附件2),如有疑问请于6月10日前联系省注协综合部。
联系人:余立力,联系电话:028-85313735。
特此通知。
附件:1. 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公示
2.2018年专项资金补助事务所账户信息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