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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作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 38天前 | 22039 次浏览 | 分享到: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于4月12日前将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专家服务中心,并同步在人才人事信息系统平台专家服务津贴管理子系统中报送变动及有关核查情况。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24年度专家津贴安全、准确发放到位,现就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19901994评定终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在管理期内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二、核查内容

(一)本单位目前享受津贴专家情况;

(二)因退休、去世、违法违纪等原因应停发津贴的情况;

(三)因机构改革、调整、调入调出、离职、辞职、取消称号等原因引起的发放变动情况;

(四)社保卡号变动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专家津贴是落实党和政府关心关怀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按时完成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

(二)在开展专家信息核查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保证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因专家信息有误或瞒报、漏报、错报、迟报、未报等情况导致专家津贴不能按时发放或漏发、错发、多发的,由报送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和下属单位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其中,省属高校享受津贴专家信息由教育厅收集汇总报送,省属医院享受津贴专家信息由省卫生健康委收集汇总报送,省属国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由省国资委收集汇总报送。中央在川单位及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和下属单位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

(四)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于412日前将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专家服务中心,并同步在人才人事信息系统平台专家服务津贴管理子系统中报送变动及有关核查情况。

联系单位: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

  人:王    02886626452

邮箱地址:scszjfwzx@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

                      

附件: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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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doc